
汽车在夜间行驶途中,要适时察看仪表的工作情况。夜间开车查看仪表盘主要是听和看,观察发念头和底盘有无异响或异常气息。要保持中速行驶,留意增加跟车间隔,预备随时泊车,以防止前后车相碰事故的发生。
在城市里,要留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。在夜间开车时,车速在30 公里/小时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,灯光照出30 米以外。车速在30 公里/小时以上时,应使用远光灯,灯光必需照出100 米以外。
在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,可使用防眩目灯或近光灯和示宽灯,夜间开车通过交叉路口时,应在距路口50-100 米处减速,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,同时开启转向灯示意行进方向。
夜间开车一般不使用喇叭,而通常采用远近光反复互换的方法,代替警告前方道路状况。夜间开车临时泊车或因故泊车时,应始终打开示宽灯、牌照灯。夜间开车应尽量避免超车,必需超车时,应正确判明前方情况,确认前提成熟后,再跟进前车,连续变换远近灯光(必要时以喇叭配合),预报前车避让,在判断前车确已让路答应超越时,方可超车,在超车中应适当加大车间间隔。
夜间开车视线不良、路界不清,常使车辆偏离正常运动轨迹或碰到意外情况采取措施不及。驾驶者应降低行车速度,以增加观察、决议计划和作出反应的时间。倒车或掉头时,必需下车摸清进退地形、上下及周围的安全界限,然后再倒车或掉头,在进、倒中多留余地,在看不清目标的情况下,可用手电或其他灯光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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